為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本科生、杏悦、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課程的停課和調課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教務處統籌管理本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課程的停課、調課備案與審批,杏悦娱乐統籌管理杏悦課程的停課、調課備案與審批。
第二條未經批準,任何學院、系、部、所、教研室、學生班級和教師一律不得擅自停課、調課。
第三條全校性停課或調課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第四條各院(系、部、所)因特殊情況(如有重要外事活動、市級重大安排等)必須停課或調課的,一天以內須院(系、部、所)領導同意並事先書面報教務處或杏悦娱乐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一周以內須報教務處或杏悦娱乐審批;一周以上的由教務處或杏悦娱乐報主管校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經批準後的調課、停課,各院(系、部、所)須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和選課學生。
第五條教師因公出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須請假的,應辦理請假手續,並事先通過所在部門辦公室通知所任教的院(系、部、所)及班級學生。所缺之課必須補上,具體補課日期和教室應由教師與所在部門辦公室商量後落實並及時通知班級學生,教師不得私自與學生協商後停課或調課。
第六條公共課教師和在外院(系、部、所)兼課的教師因故必須調課的,應通過教師所在的院(系、部、所)辦公室與學生所在院(系、部、所)聯系商定,並及時通知班級學生。
第七條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任何部門、個人均不得擅自抽調或私自要求學生從事其他教學外活動。如確有特殊需要,須通過有關院(系、部、所)領導批準並報教務處或杏悦娱乐審批同意後,方可作公假處理。
第八條凡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學校教學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予以相應處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
本規定由學校授權教務處、杏悦娱乐進行解釋。